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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维修期间,经销商能否提供备用车?

carxun carxun 发表于2022-02-25 16:11:02 浏览501 评论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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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2月23日,汝州市民宋乐义致电本报反映,他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,经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后,经销商同意对他的汽车进行维修处理,但维修期间不提供备用车。

宋乐义说,2020年10月,他在平顶山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。去年7月,他开车来到该公司4S店保养车时,售后服务人员发现其车变速箱有漏油现象,对方让他先观察一段时间。去年11月,他再次驾车到4S店做保养,检查后发现汽车变速箱仍在漏油。工作人员还是要求宋乐义再观察一下。几天后,汽车变速箱漏油现象仍没有改变。售后服务人员称,这属于汽车质量问题,需要更换变速箱,因在保修期内,需要反馈厂家后再进行更换处理。之后对方回复称厂家不同意更换变速箱,只做维修处理。宋乐义不同意,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此事。

平顶山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叶县洪庄杨镇辖区,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将问题移交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。经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庄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出面协调,宋乐义与该公司4S店达成一致协议,双方同意对车辆进行维修处理,该公司要对车辆变速箱、发动机延长一年质保期。另外,该公司在对汽车维修期间,要向宋乐义提供备用车。然而,一周前,这家公司4S店工作人员上门提车时却告诉宋乐义不提供备用车辆,只对汽车变速箱进行维修处理,延长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的质保期。

2月24日上午,记者致电平顶山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,该公司客户经理李少红在电话中说,按照汽车维修三包法规定,汽车维修超过五天,应当为客户提供备用车。而上述汽车的维修时间需要三天左右,因此不需要向客户提供备用车。

对此,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洪庄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王尚君表示,对于宋乐义提出的要求,他将再次同平顶山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协商解决此事。

来源:平顶山晚报

【来源:汝州城事】